《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共七章70条。
2021年1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在北京介绍说,该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畅通信息报送和发布渠道等。即将于下周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拟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修订。
现行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公布施行以来,为抗击地震、洪水、雨雪冰冻、新冠肺炎疫情等提供了重要法律制度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对应对管理带来新的挑战,这些都需要通过修改法律予以解决。
关于这次修订的总体思路,岳仲明表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党的领导以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最新成果等通过法律条文予以明确;坚持问题导向,补充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吸收疫情应对中的成功经验;坚持该法突发事件应对管理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定位不变,处理好与本领域其他专门立法的关系,做好衔接配合。
国务院拟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对现行法的名称、体例结构及条文顺序进行了调整,新增“管理体制”一章,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理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体制;二是,畅通信息报送和发布渠道;三是,完善应急保障制度;四是,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能力建设;五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六是,保障社会各主体合法权益。
2024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